汪文聖 政治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本文旨在對胡塞爾的超驗現象學與海德格的詮釋現象學方法做一比較與釐清。在過程上,乃針對本土心理學運用詮釋現象學方法的一些研究,先闡釋其理論背景,再介紹其運用實例,且試從中析出其所探討的意義結構之可能性條件是存有之自身顯露。但鑑於本土心理學研究者對於從敘說的描述、到本質意義的構成間缺乏具體可循的步驟,而前述可能性條件應作為一種步驟的指引,本文續從胡塞爾的超驗現象學裡擷取方法步驟,以作為借鏡或參考。超驗現象學裡從存而不論、現象學還原、到想像變形之過程,乃在從個別事件的描述進入到組織脈絡的描述、然後結構描述,以企求得一普及的結構本質,而作為結構本質的可能性條件—超驗主體—乃作為此方法步驟的引導者。今詮釋學方法可以存有的顯露作為指引,而從敘說的個別性描述,同樣地往經驗結構描述、然後尋及一較普及的本質意義。

關鑑詞:詮釋現象學、超驗現象學、本土心理學、海德格、胡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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