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委會組織章程

《應用心理研究》編委會組織章程

107年10月26日第四屆編輯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正
107年10月28日台灣應用心理學會第三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審定


第一條     《應用心理研究》(以下簡稱本刊)以創新、對話、融合為核心編輯理念,希望透過不斷地創新,刺激新的思考方向,發展新的研究主題;提供開闊的園地,促進不同研究領域與典範間的對話,使彼此更能相互了解與尊重;在內容取向上,則藉著科學與人文的融合,重現心理學的本質,經由理論與實務的融合,彰顯應用心理學的特色。

第二條     本刊為「台灣應用心理學會」會刊,由「應用心理研究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編輯,「應用心理研究雜誌社」出版,並委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第三條     本刊為學術期刊,依編輯委員會具有共識之學術規範與標準編輯,每半年出版一期,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出刊。

第四條     本會置召集人一名,由「台灣應用心理學會」理監事會遴聘。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刊,並負責期刊整體發展之規劃,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

第五條     本刊置主編與執行編輯各一名,負責編輯政策、方向之規劃與編輯業務之執行,由本會召集人遴聘,任期與召集人同。

第六條     本刊編輯委員由本會召集人及主編遴聘國內外大學相關領域之學術工作者擔任,本會並得邀請對相關領域學術發展或實務工作有卓越貢獻之資深學者或實務工作者為編輯顧問。編輯委員與編輯顧問均為榮譽職,不支薪酬待遇。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

第七條     本刊得依編輯業務之需要,置專題主編、英文編輯、責任編輯、美術編輯及編輯助理等職務,由主編依需要遴聘。本刊編審採「主編制」,由主編綜理所有投稿論文之學術審查事務,得參考相關學者之正式審查意見,做成論文接受與否之最終裁量。專題主編負責研擬專題徵稿範疇、協助投稿論文之學術審查,並於專題出版時撰寫引言。

第八條     本刊得依發行業務之需要,置企劃經理、行政助理、印務經理等職務,由委託發行單位依需要遴聘。

第九條     本會定期召開編輯委員會議,並得訂定相關之業務章則,經編輯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施行。

第十條     本章程經台灣應用心理學會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