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希諴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研究所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神經科

安寧緩和醫療照護(hospice palliative care),包括安寧療護(hospice care)以及緩和醫療(Palliative medicine)兩部分。前者是一種人生及醫療哲學(社會科學),後者是一種專門緩和病症為主(非以治癒疾病為主)的專業醫學(自然科學)。所以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是一種以照護末期病人為對象之醫療理念,並加以緩和醫學之專業醫療,讓病人在病程的最終階段,得以接受到既有人性化、又有科學化的醫療。對於我國失智症末期之病人而言,目前行政院衛生署已經公告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寧療護,對於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住院條件,其中有兩個必要收案條件。第一個收案之必要條件為:病患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並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同意書。第二個必要條件則為:CDR 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為-末期(CDR=5)者。由於如何將安寧緩和照護運用於失智症末期病人,在我國才剛剛立法通過,多數民眾以及醫療人員並不熟悉,本文將針對此種「新興醫療」,予以詳細介紹,以就如何給予失智症末期病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之理念根據與臨床實務提供參考。

關鍵詞:安寧療護、緩和醫學、末期、失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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